时间:2017-05-24 12:55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次
关于推荐辽宁省建筑工程设计评标专家的通知
辽住建勘〔2017〕4号
为落实好《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提高建筑工程设计评标水平,省厅决定对省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建筑工程设计及有关专业评标专家进行充实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业
建筑工程设计(包括勘察,下同)相关专业,具体专业划分以设计评标专业分类表(见附件1)为准。
二、评标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2、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国家和省勘察设计大师不限);
3、累计在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高校或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管理、教学或科研工作15年以上;
4、熟练掌握建筑工程设计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筑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理论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5、人事关系目前在我省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高校、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6、按照个人所获荣誉、资格、职称等将评标专家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为国家和省勘察设计大师,B类为注册师(建筑、结构专业应为一级注册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教授、省杰出青年设计师,C类为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师、高级工程师、副教授。
三、专家推荐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上述条件、自愿担任评标专家的,由本人填写辽宁省建筑工程设计评标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辽宁省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有信息的,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没有信息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2、市建委(或委托协会)初审推荐:各市建委(或协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将同意推荐的人选汇总后,填写辽宁省建筑工程设计评标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个人推荐表一并报送至省厅勘察设计监管处;
3、省厅确认:省厅将以本人申请材料和“辽宁省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管理系统”里的数据为依据,对上报的推荐人员进行统一审核确认,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录入辽宁省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并与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对接,供各市评标时抽取使用。
四、其他事项
1、原辽宁省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上述专业评标专家,须重新填报此次推荐申请。
2、评标专家推荐名额:A、B类专家不受名额限制,C类专家沈阳、大连市各不超过200人,其他市各不超过100人。
3、请各市建委组织好本次推荐工作,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厅勘察设计监管处,电子版同时传至邮箱jzsjpbzj@163.com,联系人:姚远,电话:024-23447691。
附件: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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