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长:中央安排31亿元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时间:2013-07-04 09:30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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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在京召开的“2013年全国老龄工作会议”上获悉,民政部将继续推进老年民生保障制度的完善和衔接,协调各部门共同编织好覆盖全体老年人的民生保障网。截至2012年底,全国2.05亿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再次提高10%,月人均达1721元,享受低保的老年人达2354万,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131亿元用于包括困难老年人在内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全国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达到1.17亿人。

全国2.05亿人享有基本养老待遇

  全国老龄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全国老龄办主任李立国作重要讲话。指出,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到2012年底,全国所有地区都建立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标志着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形成了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体系框架。

  全国2.05亿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再次提高10%,月人均达1721元;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享受低保的老年人达2354万,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实现“应保尽保”;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131亿元,用于包括困难老年人在内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对西部和中部地区的补助比例分别提高至65%和55%;积极推行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健康指导,全国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达到1.17亿人。

  中央本级安排31亿元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李立国指出,社会养老体系建设中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中央本级安排试点经费31亿元支持各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福利彩票公益金加大了投入。到2012年底,各地已建成以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2万个,各类老年服务机构4.4万个,拥有床位416.5万张,比上年增长12.8%。已有22个省(区、市)建立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河北省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经验已在全国推广,浙江省在130个欠发达乡镇建成了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山东省政府出台政策,从用地保障和税费减免等方面,为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创造更好条件。

  全国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纳入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有20多个省(区、市)出台文件,制定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保障措施。到去年底,全国已建成基层老年协会44万多个,覆盖60%的社区、1.1亿老年人口,浙江、山东、宁夏、厦门、宁波等地覆盖率超过95%。全国建成基层老年活动中心70多万个,老年活动室32万多个,老年学校4万多个。

  促进老年民生保障制度的完善和衔接

  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老龄,李立国指出,着力完善老年人民生保障制度。推进老年民生保障制度的完善和衔接,协调各部门共同编织好覆盖全体老年人的民生保障网。

  要发挥政府、单位、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保障作用,加强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整合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等多方资源,加快形成不同制度之间优势互补、有效衔接的多层次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推进政策创制,在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进高龄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设方面,进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防范老年人的贫困、疾病和失能风险。

  要特别关注困难老年群体的民生保障,在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制度改革和完善过程中,对孤寡、贫困、病残、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的特别困难老年人,给予适当倾斜和重点照顾。

  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要加快制定实施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整合部门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家政、物业作用,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形成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生活照料、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要完成“十二五”新增340万张养老床位的任务。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关键领域的改革,消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从财政、税收、土地、融资等方面,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此外,完善老年维权工作联动机制和法律服务网络,保护老年人的劳动安全和合法收入,重点维护好农村老年人、老年妇女及少数民族地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老年宜居环境 加强基层老龄工作

  李立国说,今年7月1日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增加了“宜居环境”一章,对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出了法律要求。全国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庭创建试点,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

  要逐步改善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老年人体育、文化和娱乐等活动场地、场所。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落实好老年人在住房保障领域各项优惠政策,保障老年人基本住房需求。健全老年人设施标准体系。完成“涉老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关键和标准体系”、“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配置标准”等研究,构建涉老设施标准体系框架。

  把老龄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加强老年人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党政主导、村(居)委会牵头、老年群众组织、驻区单位和居民广泛参与的基层老龄工作格局,加快形成依托社区、覆盖广泛、功能健全的老年社会管理服务平台,完善老年人诉求表达机制、涉老矛盾调处机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

  要协调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将各项涉老政策切实落实到基层,在、项目、设施等方面加大对基层的投入,以老年人需求为核心,加快推进老龄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和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增强基层为老服务能力。重视农村基层老龄工作,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努力改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严重缺乏的状况,着力解决农村高龄、失能、贫困、空巢老年人的实际生活难题。(人民网 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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