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机场北侧至大鹤林场段防护林建设项目(第二标段)(施工)
答疑澄清及补充通知(1)
招标编号:E3501820102100518002
各投标人: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对福州长乐机场北侧至大鹤林场段防护林建设项目(第二标段)(施工)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澄清及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答疑澄清内容
1、问:该项目未发布预算软件版,请招标人予以确认
答: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文件中第(六)“1.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电子文件格式仅限为XML和EXCEL两种。”本项目不提供预算软件版。
2、问:请问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或者可以用一级建造师代替社保吗?
答:技术负责人社保可以为分公司缴纳,所需相关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
3、问:请问招标人,若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上的所属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所需相关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
(二)招标文件进行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项其他34.2.28中第4点和第八章商务文件说明中:参与施工项目投标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原则上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本单位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上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印章。删除上述相关内容要求。
2、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9项投标保证金中第④条调整为: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采用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照闽建筑 [2020]8号文规定执行:(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闽建办风貌函〔2020〕12号)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园林绿化“四大员”岗位证书不再使用”。《管理规定》中要求的城镇园林绿化施工现场岗位人员配备,可用“园林绿化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替代园林绿化“四大员”(园林绿化施工员、园林绿化安全员、园林绿化质检员、园林绿化材料员)。
3、投标人存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项中第34.2.26条款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