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演路(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22-09-28 14:46来源: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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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28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竹演路(一期)(施工)   已由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同意建设竹演路(一期)项目的批复》(樟发改审批〔2022〕20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招标人为  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清凉镇村尾村规划红线范围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
建设竹演路(一期)项目,总用地面积3600㎡,全长约300m,宽12m,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20km/h,双向两车道,铺设沥青砼路面。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竹演路(一期)的施工,主要工程内容有: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电气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的城市道路;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1354208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270  ,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为牵头人, 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工程   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未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未在管理期限内的;(3)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4)依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人员不得作为投标人拟派出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5)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人员不得作为投标人拟派出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6)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9-29 09:00:00    2022-10-10 17:00:00   通过  永泰县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yt.fuebid.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2-10-28 09:3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210000  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银行保函形式(含电子保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2-10-28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永泰县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永泰县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yt.fuebid.com/)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80-1  , 邮编:  350700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62275771  , 传 真:  /  
联系人:  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  , 邮编:  350002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87560550、87560557转806  , 传 真:  0591-87565955  
联系人:  林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永泰县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yt.fuebid.com/  
联系电话:  0591—6227567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州市永泰县冠景大厦20层  
联系电话:  0591-2483627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双子星大楼4层  
联系电话:  0591—62275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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