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旅客过夜用房项目(勘察、设计)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20102700096014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820102700096014《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旅客过夜用房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
一、澄清部分
1、旅客过夜用房地下结构部分含与地下轨道的减振措施,介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提交的成果文件是否需要包含相关内容的详细技术方案?
答:是。
2、目前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中包含了概念性方案平面图,是否根据此平面图进行深化及优化设计。
答:是。
3、招标文件的设计任务书中提到详细的消防建筑高度、规划建筑高度、东西楼的客房数量及各房型相应数量,是否需要严格按照此要求进行深化设计。
答:是。
二、修改部分
1、根据闽建筑【2022】3号文规定: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若出现上述规定的情形时,符合通用本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综合评估法”中第7.1.(12)条款规定,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应当在开标环节,比对分析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并在开标记录表中如实记录分析结果。
(1)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并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招标人根据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分析结果,组织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
(3)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3、投标人应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 号)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该文件执行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投标人存在“采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的情形,资格评审不合格,按否决投标处理。
5、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第6.2 条款修改为“(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或(3)银行电子保函形式。
6、招标文件凡涉及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第17.1 条款①的均修改为“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1820102700096014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交易平台要求决定是否要求备注)。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初步评审不合格。”
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17.1款④修改为“④银行保函形式。a、采用银行电子保函,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初步审查不合格。b、按照闽建筑﹝2020﹞8号及闽建筑函﹝2021﹞1号文规定执行:(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初步评审不合格。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c、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 月1日起,参与长乐区房建和市政工程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本项目不使用纸质保函,招标文件与本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为准。
7、招标文件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第14项第(12)点修改为“根据闽建办科【2018】16 号文,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实验室,并配备相应技术人员,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8、招标文件第7 章资格审查文件(二)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注第3点修改为“3.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实验室,并配备相应技术人员。2018年10 月1 日起,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不得参与勘察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具体内容按《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 号的要求执行。”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纪要及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