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安大厦(南区及北区)加固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壮安大厦(南区及北区)加固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编号:E3501020102100184001)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投标文件(特别说明的除外)应进行包装,可无须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本招标项目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以下程序:有3家及以上合格投标人时,评标委员会按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最终综合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以商务部分(工程业绩及企业资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合格候选人。若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则以投标报价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合格候选人,若投标报价得分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3、本工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验收,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18.4 国家验收”相关内容。
4、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7.3.1 付款时间”中“(2)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付款:按月支付,月进度款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0%(扣除10%预付款之后)由发包人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建安费的50%前扣完。工程竣工后30天内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至建安费总价款的90%;工程建筑取得房屋安全性鉴定Bsu级以上报告且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后,30天内向联合体牵头人付清尾款(不含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修改为:(2)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付款:按月支付,月进度款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0%(含10%预付款)由发包人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建安费的50%前扣完。工程竣工后30天内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至建安费总价款的90%;工程建筑取得房屋安全性鉴定Bsu级以上报告且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后,30天内向联合体牵头人付清尾款(不含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5、本项目设计限额修改为:投标人中标价-设计费。
6、招标文件第12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1. 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投标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修改为:1. 投标保证金金额:30万元人民币;
7、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在岗证明材料。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应根据招标文件第157页《授权委托书》格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本项目签约合同价为:(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部分的建安造价)×(1-中标下浮率)+不可竞争部分的建安造价+设计费。此签约合同价为暂定金额,施工图预算价经发包人委托的预算编制单位编制预算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明确签约合同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1分值构成修改为:承包人建议书: 10分;承包人实施方案: 15分;工程业绩: 9 分 ;企业资信: 11分;投标报价: 55分。
1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工程业绩、企业资信、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按本补充通知附件1进行修改。
11、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2年11月9日09:45:00。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1
2.2.4(3) | 工程业绩(满分得分9)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6分) | 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7年1月1日起承接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的加固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EPC项目),每个得3分,满分6分。 (1)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签发日期为准。 (3)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EPC项目)业绩。 (4)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图,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5)业绩查询:①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以上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或②投标人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 |
2.项目总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 | 本项目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2017年1月1日起承接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的加固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EPC项目)得3分,满分3分。 注: (1)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签发日期为准。 (3)项目总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应当是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接的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EPC项目)业绩。 (4)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或未体现项目总负责人姓名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图,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5)业绩查询:①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以上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或②投标人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 | ||
2.2.4(4)
| 企业资信(满分得分11) | 1.设计施工一体化(3分) | 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或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属于同一集团内的全资子公司,得3分。 注: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页查询截图。 |
2.企业资质(4分) |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资质范围须包含结构补强)得2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 ||
3.项目管理机构(4分) |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2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 3.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 注:以上人员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 ||
2.2.4(5)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满分55分) | 设计费报价 | 设计费:包干10万元。 |
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评分标准(55分)
| K为本项目建安造价中可竞争部分下浮率,K的取值区间为8%~10%(含8%、含10%,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式: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值P(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Bn)- F基准∣ P= 55- —————————×Q×100 F基准 式中:Bn --- 进入报价部分评分的投标人的下浮率报价; 评标基准价为: F基准=1-K基准,K基准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工程业绩、企业资信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当众从K值的范围中随机抽取一个作为本工程的K基准。K基准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Q为扣分系数,1-Bn﹤F基准时,Q=2;1-Bn≥F基准时,Q=4。 按上式计算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分少于0分的,以0分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