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驻外建管处: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和《河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2007]560号)要求,为及时准确的掌握全省建筑业经济运行分析所必需的基本数据,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发了《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快速调查制度》(简称《快速调查制度》)和配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查询系统》(简称《资质查询系统》),在组织试点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三季度开始执行《快速调查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全省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
二、执行起始时间:2010年7月。
三、培训安排:6月上旬开始,通知另行印发,请各市做好准备工作。
四、指标应用: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建筑业经济运行分析;
(二)资质管理部门依据《资质查询系统》进行资质审批(查)、动态监管;
(三)招投标监管部门利用《资质查询系统》核对相关纸质材料。
对不按时报送(连续三个月以上)反映主要指标、统计信息的企业,《资质查询系统》将无法查询该企业信息,按无资质企业处理。
五、联系人及电话:高永军 0311-87805207
技术支持:0311-87800670
发布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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