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0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

时间:2010-03-01 17:32来源:湖北省建设厅 作者:鄂建办[2010]2号 点击:

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www.hbsjst.gov.cn  2/22/2010 12:00:00 AM

鄂建办[2010]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规划局:

    现将《2010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0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强化城乡统筹与区域协调,深化规划编制,创新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提升执行能力,改进工作作风,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

    一、围绕推进城镇化,做好相关规划研究。按照“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和水平。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的要求,结合全省实际,认真研究湖北城镇化的现状、问题和对策,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开展《湖北省城镇化与城乡建设规划》研究,找准行业在推进城镇化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工作的切入点。

    二、围绕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完善规划编制体系。进一步深化“两圈一带”相关规划,开展《武汉城市圈“武鄂黄黄”空间一体化规划》研究,做好“宜(昌)—荆(州)—荆(门)”、“襄(樊)—十(堰)—随(州)”等地域有关规划工作;做好黄石、咸宁、十堰、枝江、赤壁等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完成《鄂州城乡总体规划》审查报批,指导宜都开展城乡统筹规划,总结武汉、鄂州、仙桃、宜都等市统筹城乡规划编制试点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城乡统筹规划编制工作开展;严格履行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程序,重视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突出强制性内容,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规划成果质量和覆盖率。

    三、围绕施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提高名城(镇、村)保护意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保护规划工作的思路与方法;按照“十二五”规划编制要求,组织编制《湖北省“十二五”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我省名城(镇、村)保护项目和经费的支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同步做好名城(镇)保护规划及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与审批,并完善相应的规划管理办法。

    四、围绕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修订完善制度法规。进一步修改完善《湖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力争上半年提交省政府常务会审议、下半年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不断完善与《城乡规划法》相适应的有关行政许可、公开公示、监督管理等制度建设,调研总结全省建立和开展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决策行为,提高全省城乡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水平;继续做好全省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排查的有关工作,制定出台《湖北省建设用地容积率审批管理制度》;制定相关文件,规范各级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对规划编制的委托行为;做好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入我省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任务备案管理工作,统一全省城乡规划设计合同书;调研总结我省城乡规划咨询工作情况,召开全省城乡规划咨询工作座谈会,制定城乡规划咨询工作手册,规范和提高全省城乡规划咨询水平。

    五、围绕城市规划实施,发挥综合调控作用。按鄂建[2009]67号文要求,以“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 2月底前完成全省设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正在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城市除外),并制定《湖北省城乡规划实施年度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积极开展2011-2015年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明确城市近期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建立近期建设项目库,并推进城市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开展,切实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发展的综合调控作用;科学引导区域和城市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布局,不断完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分级核发制度;继续加强规划实施分类指导,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中连片建设原则,重视旧城和城中村改造规划工作,强化城乡规划在土地有偿使用、空间资源整合、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的综合作用。

    六、围绕提升行业素质,切实加强基础建设。加强城市勘测管理,重视地形图更新测绘及管线普查,逐步实现系列比例尺地形图和数据的全覆盖;继续开展城乡规划审批信息系统建设试点,通过各种规划及基础数据的融合,推行“审批一张图”的数字平台;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成果备案制度,充实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成果库内容,整合城乡规划编制与实施信息数据库,不断提升城乡规划工作科技含量;针对规划管理部门领导变动频繁以及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要求较高的情况,适时举办规划局长培训班;加强对规划编制单位和规划编制市场的管理,开展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成果质量抽查;编印优秀城乡规划设计成果,促进全省城乡规划质量水平提高;进一步加强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再教育工作,积极做好全省注册规划师考前培训;在继续推进武汉城市圈规划局长联席会议制度的同时,建立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规划局长联席会议制度,提升规划部门的协调合作意识;积极发挥城市规划协会、学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交流、考察、培训、咨询等活动,活跃学术气氛,研究行业发展问题,推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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