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7-09 21:49来源:湖北省建设厅 作者:鄂建函[2009]150号 点击:次
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
数据测算及填报工作的通知
鄂建函[2009]15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工作安排中,再次强调各省要按照统一要求,进一步做好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和上报工作。我厅在加强对各地住宅建造成本的监测和指导的同时,正逐步建立已完住宅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我厅“关于转发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建文〔2008〕76号)下发后,武汉市、黄石市、襄樊市和十堰市及时上报了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测算数据,为进一步加强已完住宅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和填报工作,现补充要求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住宅造价信息的测算填报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专职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信息科。
二、各地请于每季度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zaojiaren.com/)住宅造价信息系统中,按统一格式要求上报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数据。
三、要求每类住宅建筑类型分(高、中、多层)每季度分别至少选报三个工程。测算上述住宅工程单方造价信息时,其住宅工程应符合房屋验收标准的要求。
四、2009年上半年未上报的地市要抓紧补报,6月30日前要完成补报任务。
五、省厅将适时通报各地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和填报工作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工作评比。
各地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数据的测算和上报工作事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指导。
联 系 人:张 华
联系电话:027-51826486
二OO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