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公告[2009]35号
为了规范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改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组织,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促进城市环境卫生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社会化、市场化发展,由省建设厅组织编制的《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试行)(以下统称本定额),经审查,现予发布。
本定额于2009年8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试行,凡在2009年8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本定额计价。2009年8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原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不作改变。
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及其价格和费用的标准;是编审环卫作业概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调解处理作业费用纠纷,确定作业费用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组织生产、合理配置生产作业人员、计算作业成本、实行经济核算的主要依据。
本定额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