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理论与相关法规》考前记忆——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时间:2017-06-01 03:37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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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1.建设工程监理涵义P1

(1)行为主体:监理单位。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建设单位的授权。

(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2.建设工程监理性质P2

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公平性。

3.《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P3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

(2)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平方米);

(3)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工程;

(4)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4.建设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P9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接通工作;(3)组织招标选择监理、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5)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5.建设工程新开工时间的含义P9

(1)不需开槽的工程,以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开工日期。

6.项目法人责任制P10

核心内容: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

7.项目董事会职权P10~11

(1)负责筹措建设资金;(2)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3)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4)提出项目开工报告;(5)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6)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7)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8)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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