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01 03:30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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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与收费标准
1.《建筑法》主要内容
(1)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P15
①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②在城市规划区的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③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施工许可证延期P15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工伤保险P17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招标投标法》主要内容
(1)招标方式P18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招标程序中的时间要求P19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保密P19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规定P20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5)中标条件P20
①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②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3.《合同法》主要内容
(1)要约与承诺P21~22
①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符合的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缔约过失责任P23
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效力待定合同P2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4)合同无效的情形P24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P24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6)合同终止的情形P27
①债务已按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债务相互抵销;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内容
(1)发包规定P31
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2)分包规定P32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的,分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质量保修制度P33
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由发承包方约定。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内容
(1)建设单位安全责任P34~35
建设单位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2)施工单位安全责任P36
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上述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等级P37~38
划分标准 事故等级 | 死亡人数 | 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 直接经济损失 |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 30人及以上 | 100人及以上 | 1亿元及以上 |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 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 | 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 | 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 |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 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 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 | 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 |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 3人以下 | 10人以下 | 1000万元以下 |
(2)事故报告内容P38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③事故的简要经过;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⑤已经采取的措施;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内容
(1)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P40
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2)可以不招标的情形P40
①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②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③已通过招标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④需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⑤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3)标底及投标限价P42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4)招标规定P40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协议书签订P45
招标人与中标人依照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的主要内容
(1)监理人员的规定P46
①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②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书面授权,代表总监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
③专业监理工程师: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
(2)第一次工地会议P47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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