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09 10:17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
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赔偿金额;
5)由于解除合同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它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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