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质量控制》:见证取样

时间:2016-09-24 21:22来源: 作者: 点击: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1.检测机构的考察确定(施工、监理共同)。

2.试验室需到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负责见证取样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施工单位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取样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并将检测试验计划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4.施工单位实施见证取样前,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该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施工单位完成取样过程。

5.完成取样后,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签字。(多选)

专业知识,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且取得见证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试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

6.报告一式两份,分别由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保存。

7.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合同的规定。

8.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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