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14 06:36来源: 作者: 点击:次
(1)特点:项目监理机构中任何一个下级只接受唯一上级的命令。
(2)适用范围:能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子项目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对于小型项目,可以采用按专业内容分解的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
如果建设单位将相关服务一并委托,项目监理机构的部门还可按不同的建设阶段分解设立直线制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3)优点:组织机构简单,权力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
(4)缺点:实行没有职能部门的“个人管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通晓各种业务和多种专业技能,成为“全能”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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