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理论与法规》:定性综合评估法

时间:2016-09-12 07:48来源: 作者: 点击:

(1)分项进行定性比较分析、全面评审,综合评议较优者作为中标人,也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中标人。

(2)优点:不量化各项评审指标,简单易行,能在广泛深入地开展讨论分析的基础上集中各方面观点,有利于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的直接对话和深入交流,集中体现各方意见,能使综合实力强、方案先进的投标单位处于优势地位。

(3)缺点:评估标准弹性较大,衡量尺度不具体,透明度不高,受评标专家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可能会出现评标意见相差悬殊,使定标决策左右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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