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6-20 16:56来源: 作者: 点击:次
1、机组与电力系统电源不应并网运行,并应设置可靠连锁。
2、选择自启动机组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市电中断供电时,单台机组应能自启动,并应在30s内向负荷供电;
2)当市电恢复供电后,应自动切换并延时停机;
3)当连续三次自启动失败,应发出报警信号;
4)应自动控制负荷的投入和切除;
5)应自动控制附属设备及自动转换冷却方式和通风方式。
3、机组并列运行时,宜采用手动准同期。当两台自启动机组需并车时,应采用自动同期,并应在机组间同期后再向负荷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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