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6-08 06:34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一、大气污染的防治
1、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从事其他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应当采取的措施。
2、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的规定。
二、水污染防治
1、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剧毒废液。
2、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3、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进行地下勘探、采矿活动的保护规定。
4、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三、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1、环境质量报告书——报环保局批准——有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及居民的意见。
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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