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验:试验检验质量控制措施

时间:2016-05-04 15:17来源: 作者: 点击:

1)水泥、钢筋、砂、石、、外加剂、焊条、焊剂、承重结构用砖,结构用构件等严禁紧急放行。

2)对于复试后的材料,试验员应及时将试验报告单取回,并且填写《复试结果通知单》,将试验结果书面通知现场技术负责人和材料员。根据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单,确认产品是否合格,如一次试验不合格,则进行加倍复试,若复试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此批材料为不合格物资,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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