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2-03 12:23来源: 作者: 点击:次
1、扩挖断面除满足泄洪、排涝、航运、灌溉、供水等要求外,还应满足边坡稳定要求。
2、洪水河道断面应满足在设计洪水位下排泄设计标准洪水流量。
3、中水河槽断面一般应按造床流量下的河相关系确定河宽和水深。具有排涝任务的中小河流可按排涝要求确定河槽设计断面。
4、枯水河槽断面应分别情况进行设计。有通航要求的河段,应满足最低通航水位时的航运要求;在无坝引水要求的河段,应满足引水水位和流量的要求;有生态环境要求的河段,应满足最小生态需水量的要求。
5、扩挖的河槽方向应尽量与主流方向一致,交角不应超过15°。河槽开挖中心线应是光滑、平顺的曲线,弯曲段可采用复合圆弧曲线或余弦曲线。
6、扩挖的河底高程一般宜与现状河底高程相接近,或者考虑满足最低通航水位时的通航要求。
7、扩挖的横断面一般宜设计成梯形。对多功能利用的河道也可设计成复式断面。
8、在河道内挖槽或开挖人工新河的横断面设计深度、宽度、边坡等参数按设计计算。
9、扩挖的进出口处应与原河道渐变连接。
10、对施工期或工程使用期内有回淤深度要求的,设计中应预留回淤深度。回淤深度可根据试验成果或观测资料推算确定。
11、疏浚的横断面还应根据拟选用设备类型进行超宽与超深值设计,应按规定取值。
预留gg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