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机电工程考点:应急预案的备案

时间:2015-07-10 22:31来源: 作者: 点击:

1.应急预案的备案应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2.中央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其他企业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应急预案要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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