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12 08:44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建设项目监理特点:安全控制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没有专门的章节对安全控制作出具体的规定,而对煤炭项目的建设,安全监理却十分重要,这是由其高危险性决定的。
作为煤矿项目监理,如何有效地进行安全控制,对整个控制目标的实现显得十分重要。个人认为:首先,安全监理应定性为一种社会性技术服务活动,而非政府的强制性管理与监督行为(如煤矿安全监察),因此其工作性质、范围、内容和承担的责任等均不同;其次,从事煤矿安全监理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如安全评价师、安全工程师;第三,安全监理要在国家现行规定取费基础上另行收取;第四,做好煤矿项目建设的安全评价工作,为安全监理提供一定的依据。
煤矿安全监督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很多,基本已形成体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等,但其执行主体多为政府执法机构,监理作为一种社会性的服务机构,不能照搬,必须站在监理的角度,对安全监理服务的范围、内容及其职责做出明确的规定。煤矿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价也是一种社会性的安全咨询服务,和安全监理有许多相似点,但也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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