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12 08:40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可以中止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B.有大量诉讼及仲裁案件的
C.丧失商业信誉的
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E.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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