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12 08:36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投送:投标文件的投递
投标文件的投递,投递投标文件也称递标。递标注意事项如下:
①投标文件的递送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日期以前,否则即不接受。但也不宜过早投递,以免泄露信息。
②招标文件的正本、应提交的各份副本和其他文件应密封装在内层投送函中,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内层和外层包封外皮上应写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等,以便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超出截止日期时,招标单位能原封退回。有的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中途撤回已投的投标文件以便投标人修改后在截止日期前在递送给招标单位对,则可拆开外封包而将内封包退回。
③投标文件应递投到招标文件指定的单位及地址。招标单位收到投标人所递送的投标文件后,应签收或通知投标人,并记录收到日期和时间,并采取措施保证投标文件不会被启封或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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