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12 08:32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一、冷热源关于冷源,《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第六章“制冷”中有“台数不宜过多”、“应与空气调节负荷变化情况及运行调节要求相适应”、“台数不宜少于两台”等规定。
我们在考虑冷水机组配置时,应注意避免下列四种情况。
一要避免机组台数过少,台数过少存在的问题有:
(1)负荷可靠性下降,一旦负荷高峰时机组出现故障,影响的比例就大;
(2)负荷适应性差。因为综合性建筑中往往配置有娱乐场所等,其面积不大、冷负荷也不大,而娱乐场所又往往有提前和延长制冷要求,机组台数少,意味着单台制冷负荷大,一旦开启,负荷就不适应,对离心式机组,往往易发生喘振现象,所以选择组,要满足20%~40%负荷时能适应最小冷负荷的需要。
(3)机组台数过少,机组低负荷运行的概率高,由于机组在低负荷下运行的COP低,因而能耗会增高。
二要避免机组台数过多。机组台数过多有如下缺点:
(1)单机容量下降,机组COP下降,能耗高;
(2)机组台数多,配置的循环水泵也多,水泵并联多,并联损失高;
(3)机组台数多,配置的循环水泵多,占用机房面积就大。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设计者有时会将高区低区的冷水机组截然分开,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因为高区可采用通过换热的办法,使高低区的冷水机组合为一个系统,这样就可减少机组台数。
(4)机组台数过多,也意味着绝对故障点增多。
三要避免不恰当的使用多机头机组(包括多机头风冷热泵或模块化风冷热泵、模块化冷水机组)。如3台30HT-280有24个机头,3台LSRF-829M有36个机头,8台CXAH250,总冷量仅1224kW,却有32个机头,绝对故障点太多。
四要避免一味地采用等容量机组。采用等容量机组,机房布置也许会划一整齐,备品备件会少,但工程中往往有小负荷的不同使用功能的场所,如采用等容量机组,就容易造成负荷适应性差的缺点。其实《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有“大型制冷机房,当选用制冷量大于或等于1160kW的一台或多台离心式制冷机时,宜同时设置一台或两台制冷量较小的离心式、活塞式或螺杆式等压缩式制冷机”大小容量搭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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